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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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82.11元,利息242.85.元,逾期利息357.27元,并自2020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给付条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