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
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天津卓达华夏颐园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2016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1日的福利金249675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3元,由由被告天津卓达华夏颐园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21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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