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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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029.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被告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