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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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1021执1320号 屈明: 你与鲍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1021民初35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800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70元。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