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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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和商丘市城乡规划局拆除原告河南莱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位于商丘市中心火车站主体楼正面外墙体东侧LED显示屏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判决被告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被告商丘市城乡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莱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民币420820.2元,逾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支付双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至付清赔偿款之日。 三、驳回原告河南莱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诉讼费五十元,由被告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和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