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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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120,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106,631.4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2,653.49元,由原告***负担403.49元,被告***负担2,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