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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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博赢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新达粘胶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41,368.45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货款441,368.4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6元,由被告深圳博赢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