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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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费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00元; 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00元; 本判决生效后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被告***、黄某、黄通速、***、***按实际发生平均分摊。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某、黄通速、***、***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裁判日期 | 2020-4-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