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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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121.9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