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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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且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律师服务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经原告同意,由被告***在给付上述义务款时一并转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