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0)陕0824执3557号侯某某、姬某某、杨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侯某某与被执行人姬某某、杨某某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的(2019)陕0824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姬某某在另诉案件中为申请执行人,偿还案件款304497元(包括案件受理费6256元、保全费2000元)、执行费4300元。现该案件钱物两清,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824执35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2日结案。二0二0年十二月十二日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0)陕0824执3557号侯某某、姬某某、杨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侯某某与被执行人姬某某、杨某某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的(2019)陕0824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姬某某在另诉案件中为申请执行人,偿还案件款304497元(包括案件受理费6256元、保全费2000元)、执行费4300元。现该案件钱物两清,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824执35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2日结案。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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