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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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23755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XXXXXX。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兵,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雅,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