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8923号

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毓亮,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维彬,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腾,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2020年10月29日,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97元,减半收取计1198.5元,由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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