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8923号 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毓亮,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维彬,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腾,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2020年10月29日,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97元,减半收取计1198.5元,由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