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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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止,以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60000元,此利息已付清;之后至欠款付清为止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750元、保全申请费2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