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罚款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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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0)赣1027执930号 被罚款人:***,男,汉族,住***。 被罚款人:***,女,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万国寿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各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