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钻石国际邮轮公司(DIAMONDCRUISEINTERNATIONALCO.,LIMITED)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爱玛德·居里安塔瑞(IMADEJULIANTARA)支付船员工资人民币3614.79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20年7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钻石国际邮轮公司(DIAMONDCRUISEINTERNATIONALCO.,LIMITED)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爱玛德·居里安塔瑞(IMADEJULIANTARA)支付遣返费人民币2607元; 三、原告爱玛德·居里安塔瑞(IMADEJULIANTARA)就第一项和第二项给付请求享有对“辉煌(GLORYSEA)”轮的船舶优先权。 如果被告钻石国际邮轮公司(DIAMONDCRUISEINTERNATIONALCO.,LIMITED)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钻石国际邮轮公司(DIAMONDCRUISEINTERNATIONALCO.,LIMITED)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