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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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前海汇银金服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油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被告***、被告***、被告邱建和、被告***对被告深圳前海汇银金服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613.7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均由被告深圳前海汇银金服控股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邱建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