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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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32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000元利息从2018年7月13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已付3000元),;另82000元从2018年10月份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