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828执保129号 张晓霞、郑运河: 本院民事团队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0)晋0828财保20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申请保全人张晓霞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为:被保全人郑运河有不动产信息;申请人并以其所有的别克牌轿车作为担保。本案保全情况为:1、查封郑运河所有的位于夏县信用社家属院房屋,查封期限为一年,保全届满期限为2021年10月22日止;2、查封张晓霞所有的别克牌轿车车辆手续,查封期限为一年,保全届满期限为2021年10月26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你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0二0年十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