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狮子公学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久怀合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2079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2079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久怀合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田欣律师费20000元和公证费1500元;

三、驳回田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15元,均由广州市久怀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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