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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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2079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2079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久怀合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田欣律师费20000元和公证费1500元; 三、驳回田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15元,均由广州市久怀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