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再8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上诉人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488557.6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8628元、保全费2963元由被上诉人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900元由上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28元由被上诉人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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