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华荣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阴市华荣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货款16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自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

二、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华荣机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4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5160元(***已预交),由江阴市华荣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8-02-22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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