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爱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烟台爱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8000元及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15757.96元,共计603757.96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烟台爱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欠付本金588000元、借期内欠付利息15602.5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745%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烟台爱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四、确认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位于城区莱州南路梅苑华庭三幢1-***室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鲁(2018)莱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8元,减半收取计4919元,由被告烟台爱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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