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富超建材有限公司
东台市祥圣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盐城富超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台市祥圣运输有限公司合同价款865229.23元及利息(以865229.2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东台市祥圣运输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28元,减半收取6314元,由盐城富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6226元,东台市祥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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