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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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22执1856号 关于张洪杰刑事罚金一案,(2020)吉0122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洪杰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移送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洪杰履行了全部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20)吉0122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吉0122刑初200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