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22执1856号

关于张洪杰刑事罚金一案,(2020)吉0122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洪杰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移送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洪杰履行了全部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20)吉0122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吉0122刑初200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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