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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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402执25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现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崇州市,公民身份号码×××。 终结(2020)藏0402执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其加 审判员其加(小) 审判员张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米玛次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