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402民初191号 原告李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成都市温江区,现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小容,西藏昂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辉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现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李勇诉被告李辉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立案后,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舒琳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益西索朗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