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巴宜区八一镇兴联木业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402执4号

申请执行人巴宜区八一镇兴联木业,男,****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表人:吕仁学。

被执行人张立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义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藏0402民初553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但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在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米玛次仁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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