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宜区八一镇兴联木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402执4号 申请执行人巴宜区八一镇兴联木业,男,****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表人:吕仁学。 被执行人张立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义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藏0402民初553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但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张立荣、张义兵在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米玛次仁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