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贡觉顿珠向原告(反诉被告)巴桑扎西、次仁多杰支付欠款140,000元,即于2020年11月25日支付40,000元,2021年7月1日支付50,000元,2022年7月1日支付50,000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贡觉顿珠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贡觉顿珠负担;反诉费3026.8元,减半收取计1513.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贡觉顿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