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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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东兴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川1011执1486号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东兴分公司、童万平: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东兴分公司与童万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相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且足额缴纳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业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统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朱庆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