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差欠的物业服务费4399.56元并支付违约金440元,共计483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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