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402民初43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田,四川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80。

被告:成都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升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治成,四川民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4201310984162。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雯茗,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9。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明,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4201610766456。

原告***与被告成都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2019年12月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09元,减半收取2054.5元,由***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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