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永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北京盛丰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家口桥东区乐浩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撤诉。

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按照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家口桥东区乐浩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负担。原告实际预缴案件受理费4490元,剩余4465元退还原告张家口桥东区乐浩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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