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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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421民初5106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家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霞,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端,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男,生于1995年10月3日,汉族,住***。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