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华荣机器人有限公司 天津海特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华容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海特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106元、违约金1531.8元,共计663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烟台华容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