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事故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2182.7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134.9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5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原告***负担218元,被告***负担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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