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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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7万元及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负担108元,由被告***负担1,608元,并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