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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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支付工程款37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17日起以3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长春市安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716元,由被告***、***负担33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