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阴市驰跃模塑有限公司 南京汽轮电机长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富江车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阴市驰跃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富江车业有限公司租金900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 二、被告江阴市驰跃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常州市富江车业有限公司律师费65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常州市富江车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38元,保全费3220元,合计12158元,由原告常州市富江车业有限公司承担8098元,被告江阴市驰跃模塑有限公司负担406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江阴市驰跃模塑有限公司应将自己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