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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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唐山艾尔斯卫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艾尔斯卫浴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62473.05元,并给付原告自2018年11月27日始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货款人民币562473.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1日始以货款人民币562473.0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