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0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