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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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0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