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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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守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垫付款3000元、工程款219202.57元及利息(以190918.9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19202.57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3152元为限)。 二、被告***、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6元,鉴定费5657元,合计11953元,原告***负担4086.59元,由被告***、***、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866.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