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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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 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2375000元; 二、被告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7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所列债务在被告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6号日月山水共计74套房屋(见判决所附抵押物清单附表)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顺位抵押优先受偿权; 被告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917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