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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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赔偿40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赔偿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支付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