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君为天作影业有限公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君竹(上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提供《剃刀边缘》的在线播放业务;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5000元,合计30000元;

三、驳回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0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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