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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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77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0元,减半收取5750元与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石家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