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天宜世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温州市远航海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 法院 | 天津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温州市远航海运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32351.34元及其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申请费208元,由被申请人温州市远航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