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仁和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钟家村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武汉仁和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钟家村分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6月20日签订的两份《诚意购买协议》;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1、***、被告武汉仁和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钟家村分公司就位于武汉市xx区xx路xx号xx苑x号楼x单元xx室(建筑面积76.66平方米)房屋于2016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编号:0000548)及《补充协议》; 三、被告武汉仁和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钟家村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0元; 四、被告***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 五、被告***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52,0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20元(此款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460,由原告***负担人民币4,392元被告***1、***负担人民币2,068元,被告***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