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支付1,393,10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82.02元,原告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38,721.49元,被告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负担12,660.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