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20-终7523淄博诚达、徐梅华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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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89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8996号民事判决第八项以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三、被上诉人淄博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8996号民事判决第一至七项下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诚成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淄博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120元,由上诉人***、***、***负担53560元,被上诉人负担53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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