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20-终7523淄博诚达、徐梅华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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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89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8996号民事判决第八项以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三、被上诉人淄博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8996号民事判决第一至七项下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诚成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淄博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120元,由上诉人***、***、***负担53560元,被上诉人负担53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